汪峰 旭日阳刚《春天里》之争是制度的缺位和低能

来源:金鹰娱乐 2011-02-13 20:19:18 评论:

汪峰拒绝继续授权旭日阳刚演唱《春天里》,一时间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处处是关于《春天里》的争议。很多人清醒地认识到汪峰属于正当维权,但很多人对旭日阳刚狂热力挺,他们自称来自底层的粉丝,质疑汪峰太小气。

从争议双方的辩词看,会发现双方的出发点或者说判断标准根本不在一个维度。挺汪峰的一方出于行业规范和正当版权考虑,为旭日阳刚叫屈的粉丝们考虑的情感和道德。打着“农民工组合”标签的旭日阳刚,博得了众人对弱势群体天然的同情,当王峰慷慨授权时,这些粉丝会赞其善良,而当汪峰拒绝授权时,就成不仁不义之人,这一点有些像卫道士们逼捐。这些人并不是不懂版权和行业规范,而是盲目的同情和习惯性的道德洁癖,让他们忘掉了,其实尊重别人劳动成果也是讲道德,更是讲法律。

更有甚者,全完不懂版权亦没法理意识,他们的理解更简单粗暴,“爱唱谁的歌就唱谁的,管得着吗?你的歌不让人家唱,怎么红……”这种心态在之前关于电视台播放歌曲征收版权费的问题上也见识过,网友调侃:“以后都别唱歌了,最好憋着。”不能嘲笑他们太无知,因为确实没有谁跟他们普及过相关的知识,不能不说这是普法的缺失。

其实,无论是道德和情感的先入为主,还是法律规范的无知,都是因为制度法规的缺失。中国有关于版权的《著作权法》,出台20年只进行过两次小规模修改,相比快速繁荣的文化及网络时代版权面临的各种新问题,已显滞后,关于歌曲版权问题其实已然相当突出,如今的音乐人最头疼的是抄袭跟风、以及翻唱,而遇到这种情况时大多只能靠舆论来呼吁,法规制度显得多么低能啊。汪峰也透露音协有这样一个规定:当创作者身为音协会员的情况下,他所创作的作品被允许任何人在任何形式演出,如果自觉申报商业收入,要先付给音协,音协再付给作者。换言之,如果没有监督,就可以随便翻唱。关于歌曲版权,50年内的作品一定要作者或公司亲自授权,不然禁止任何翻唱出版、商演,严格说来,就算酒吧演出也需要支付版权费用,但因为无法无监督,可以随便唱。酒吧影响力小,创作者一般也不会去监督,旭日阳刚有商业行为,影响力更是无法估量,汪峰当然有权出来维权监督,其实不论他出于什么目的,他的维权都是绝对正当的。

汪峰也应该出来维权,在《春天里》的争议之前,或许还只有专业人士或者无奈的歌者们会去在乎版权,相关的法律制度更是一直在默不作声。此前关于电视台播放歌曲收取版权费和KTV版权的争议讨论也随着时间戛然而止、不了了之,试想,如果最初能正式和执行相关法律制度,或许就不会有《春天里》争议的尴尬,更不会有力挺旭日阳刚的狂热和对版权意识的无知。不能不说,相关法规制度的缺位低能,和民众法理意识的淡薄,才让本该用契约和法律规范变成了用道德和情感去想,以至于这种思维形成惯性,动不动就可怕的道德绑架,更可怕的是,长久的麻木会让人坚定认为不应该做的事情是天经地义。

法治,法制,是文明国家的必然,完善国家人民生活中的各项法规制度,向其民众普法普及法理意识,亦是一个文明国家的必然。当我们越来越强调法理法治精神时,却常常面对相关法规制度缺位的尴尬,或许我们应该感谢汪峰和旭日阳刚带来的这场关于《春天里》的争议,让我们开始正式一首歌曲背后的版权意识和创作者的劳动成果。希望能有一法规制度的完善来终结这场争论。锦盒之合/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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